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104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字〔2020〕5号 |
临东政字〔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整改落实细化方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伦徐富康联系电话:7115258
协同办公账号:河东环保督察迎查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东落地生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山东省、临沂市整改方案,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统筹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市委、市政府“1+1+9”污染防治系统谋划,持续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开创河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通过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学思践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根本上解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存在温差、落差、偏差的问题。反馈意见点到的地方和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彻底整改、见底到位、不留遗患。二是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真正把红线立起来、严起来。对失职失责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对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实行精准有效问责。三是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把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聚焦蓝天保卫战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2020年底前,全区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快淘汰排放高、污染重的燃煤机组。全面落实城市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各类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二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和整治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2020年底前,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三是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
(三)坚持源头防治,奋力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倒逼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强化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防止复工复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十强”产业。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对无土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规划手续,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优化煤炭消费压减统计办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动“煤改电”、“煤改气”,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油品生存空间。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形成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四)提升生态功能,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逐项目整治到位,确保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新增问题得到遏制。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全区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高标准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一是强化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统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尚未完成整改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战办法》,抓好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整改落实,实施更加严格的销号标准,细化销号流程,落实从严整改、从快整改、彻底整改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全面整改信访举报问题。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分别转办我区的61件、72件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复举报信访问题、调查结论为不属实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整改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管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强化监督引导。切实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环保督察热线作用,凝聚整改合力。充分利用区级“一台一报一网”,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曝光台”栏目,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和部门(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财政税收引导作用,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巩固完善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让政策红利得到有效释放。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搞虚假整改、边整改边违反的干部,坚决调整、绝不姑息。实行整改落实责任制,每个问题责任到单位、到人、到岗,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反馈问题1:减煤是山东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但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减煤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只摊派任务、汇总数据,而对地市减煤措施监督检查不力,以致减煤任务落空,甚至一些地市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成为数字游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责任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创新减煤工作措施,2019年底前形成完善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一)根据《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对落后产能和重点行业开展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关停低效率、高耗能的机组和设备,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二)落实《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按照省单位能耗综合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
(三)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按月调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减煤措施,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加强督办落实;对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煤炭消费量的,严肃问责。
(四)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临沂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核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漏报瞒报谎报煤炭消费量等违法行为。
二、反馈问题4: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历史形成了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违规化工项目依法依规处置。
整改措施:
(一)对全区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化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逐一复核处罚处置情况和手续补办情况,摸清底数。对未取得用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2019年6月底前,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销号管理要求,建立详细台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报备;相关部门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实地督导1次。将违规项目整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实效。
(三)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关停违规化工企业“死灰复燃”,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排查违规化工项目,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
三、反馈问题7: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整改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工信局。
责任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整改措施:对照《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严格执行淘汰标准,确保淘汰到位。
四、反馈问题12: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154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完成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但部分地市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敷衍应付、能拖则拖,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督导不力。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40个化工集聚区未建设监测井,61个未开展日常监测,38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未编制防控方案。
责任单位:梅家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人:梅家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化工企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加快化工聚集区地下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测井网建设,自2019年起严格按照要求对市经开区化工聚集区地下水开展季度监测和特征因子监测工作。
(二)定期开展风险源的排查整治,防止各环节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定期开展水质状况评估和预测,根据评价指标的变化曲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责任落实。
五、反馈问题17: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470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责任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责任人: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结合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分布、利用、处置现状,多渠道拓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进一步提升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督导、调度,督促涉废企业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存量及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及时处置,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二)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危险废物
专项排查整治和规范化评估,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
厉查处。继续加大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力度,保持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控环境风险,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六、反馈问题29: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责任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1万吨
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制定瞒报煤炭消
费数据的整改方案。
(二)根据《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对落后产能和重点行业开展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关停低效率、高耗能的机组和设备,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三)落实《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按照省单位能耗综合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
(四)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按月调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减煤措施,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加强督办落实;对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煤炭消费量的,严肃问责。
(五)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临沂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核实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漏报瞒报谎报煤炭消费量等违法行为。
七、反馈问题33: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河东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河东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针对成品油监管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措施,不断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成品油长效常态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一)根据2019年5月22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要求,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到区商务局,由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
(二)区发改局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三)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五)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六)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七)区商务局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八)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液化气危险品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支持保障工作。
(十)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强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油品质量抽检,不断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按照上级每月抽检的数量不低于辖区总数的30%、每季度抽检的样品和数量力争达到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进行了随机抽检,并根据前期抽检数据,加强对不合格加油站、不合格率低的油品种类和车用尿素开展深度抽检。2019年,投入油品抽检费用60余万元,抽检加油站416站次,样品1237个。经检验,1232个样品合格,5个样品不合格(涉及2个汽油,2个柴油,1个尿素),已按要求处罚完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十二)河东区税务局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区大数据局会同商务部门对接省级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强化平台运用。
(十四)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严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销售普通柴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油,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利用既有基层网络,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
八、反馈问题34:督察发现,山东一些城市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
责任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责任人: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小企业集群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治污能力。
整改措施:
(一)在全区开展小企业集群集中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取缔淘汰一批”原则,对全区小企业集群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对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铝型材、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修等重点行业加大低VOCs替代比率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确定并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对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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