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5-0000080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5-05-11 | 发布日期: | 2025-05-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字〔2025〕3号 |
临东政字〔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湖遗址保护范围进行重新划定,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依法杜绝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或其他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作业工程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附件:潘家湖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潘家湖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类别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古遗址 |
潘家湖遗址 |
旧石器 |
凤凰岭街道潘家湖村西北 |
N:3880522.124E:498970.127 N:3880583.063E:498975.214 N:3880605.651E:498905.232 N:3880548.125E:498898.351 |
四至外延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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