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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5-0000080 公开目录: 临东政字
成文日期: 2025-05-11 发布日期: 2025-05-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字〔2025〕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湖遗址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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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字〔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湖遗址保护范围进行重新划定,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依法杜绝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或其他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作业工程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附件:潘家湖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潘家湖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类别

名称

时代

地址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古遗址

潘家湖遗址

旧石器

凤凰岭街道潘家湖村西北

N:3880522.124E:498970.127

N:3880583.063E:498975.214

N:3880605.651E:498905.232

N:3880548.125E:498898.351

四至外延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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