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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320 公开目录: 临东政字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字〔2022〕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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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字〔2022〕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河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推进残疾人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残疾人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帮助全区2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提高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6万人次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600余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筹集资金130万元为全区1600名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小学至研究生阶段残疾学生以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金。投入100万元为93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实现了全覆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残疾人兜底保障工作,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残疾人公共服务更加充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十三五”期间,康复救助残疾儿童700余人次。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康复服务残疾人1.2万余人次,服务率和服务总量居全市前列,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500余例,免费发放辅助器具4000余件。将精神病治疗和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城乡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为康复救助儿童发放送训补贴。定点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扎实开展残疾人证“一次办好”工作,强化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全区2万持证残疾人调查完成率100%。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盲人按摩、电商等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功创建“十三五”期间全国无障碍达标区。

残疾人事业影响更加广泛。成功组织参加全市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选送的节目《脊梁》先后在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全省第十届残疾人文艺汇演中均获得金奖,时任市委书记王安德、市长任刚均给予批示表扬,并且该节目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第十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一等奖。河东区残疾人体育代表队在全市第六届残运会上获我区残疾人代表团荣获31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其中聋人篮球获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河东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被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十三五”期间先进集体。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持续加强,扶残助残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帮扶残疾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确定“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战略目标,对改善残疾人民生作出重大安排,将“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提出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加快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宏伟目标,对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改善民生做出安排,将帮扶残疾人就业,加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纳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良好机遇。但是,残疾人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保障仍然是民生事业的短板,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脱贫仍享受政策残疾人中的重度残疾人,日常医疗、康复等费用支出加大,仍然存在返贫风险。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不高,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等群体生活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就业不够充分,残保金征收不均衡,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足。四是设施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服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五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还不广泛、不规范。六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不充分,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待加强。七是残疾人群体仍然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残疾人生存权得到稳定保障,发展权得到更好实现,和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美好未来。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发展,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河东建设,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一是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二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四是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6% >98%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6% >98%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0 >30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0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全部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街有设施(机构)、村居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政策。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争取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程序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按程序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逐步开展60周岁以下残疾人健康查体。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区妇联、区残联、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惠及所有有需求残疾儿童,做到“应助尽助”,康复服务和送训补贴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康复训练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训练机构的管理、绩效评估。(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推进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等辅具适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助听器、助行器及轮椅、假肢等基本型的辅具。(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500例,提高全区防盲治盲水平。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有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制度,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按规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河东区税务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吸纳接受残疾人就业务工,带动残疾人增加收入。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基本康复训练等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完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建立送教(医、康)上门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上门服务水平。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推动建设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推广应用,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融媒体中心)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服务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推动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涉残疾人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河东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在提名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适当考虑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等服务。(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内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公安分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委网信办、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四、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实施好本规划是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生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强化经费保障。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河东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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