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320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字〔2021〕4号 |
临东政字〔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共享难、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20〕5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救助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同、高效便捷、诚信守规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康复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综合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统筹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建立区级、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在区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全面加强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镇街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预警提示、决策分析、具体相关业务分派等功能,做到科学认定、精准救助。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本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
2、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3、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镇街实施,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1、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应纳尽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结合我区实际,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APP临沂分厅,山东政务服务河东站,推行“掌上办”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全程公开透明。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接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为镇街开通核对端口。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对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的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
(四)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区、镇街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足额支付。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五)加强各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街、村(居)应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各救助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同时,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社会救助资源,研究制定各项救助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大救助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协同配合。各镇街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按照实际需要,分级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在急难时得到社会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预算三者中统筹安排使用。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将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救助职责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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