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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78 公开目录: 临东政发
成文日期: 2020-09-05 发布日期: 2020-09-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发〔2020〕23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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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发〔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5日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


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餐饮、零售行业,开展“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稳运行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0年9月25日至11月27日,在河东区内的餐饮、零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加油站的零售)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三、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在河东区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和商户,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向河东区当地镇街、经开区报名,经河东区政府官网公示后确定。具体筛选要求如下: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河东区的餐饮、零售实体企业,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4.企业能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二)消费主体。在河东区境内的消费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区财政、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计出资110万,共同建立河东区消费券“资金池”。其中区财政出资100万,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出资10万元(含税0.7万元)。

(一)投放计划

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10轮,每批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随机立减等满减营销活动。

1.首轮投放:9月25日(周五)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

2.第2-10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0%进行投放。

(二)领取方式

1.“云闪付”。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第二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第三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第四步:领取成功。

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云闪付”领取。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每次消费只使用一张消费券。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临沂市河东区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5.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7.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宣传

1.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商务部门根据发券周期负责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统一安排全区城区户外彩色大屏全天候全时段宣传播放消费券发放的社会意义及活动规则,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2.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组织合作银行、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3.线下宣传: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采购的楼宇电梯广告、视频广告以及店内海报、单页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

七、活动组织

1.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提供活动舆论支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2.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协助做好企业、商家、消费者的发动组织和消费券资金的核对工作。鼓励商家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保证商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3.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次惠民活动的让利风险防范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5.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收单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及时处理支付领域咨询、投诉、举报。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单位,督导参与企业落实经营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及安全保障措施。

7.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筹集银联承担部分营销活动资金,做好活动宣传、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河东区惠民消费季”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消费的影响,按照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和《“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要求,于2020年9月25日至11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零售业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发放活动。为加强对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计出资110万,共同建立河东区消费券“资金池”。其中区财政出资100万,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出资10万元(含税0.7万元)。

第三条 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和“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绩效管理、过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消费券发放

第四条 消费券面向河东区辖区内消费人群发放,消费领域在河东区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加油站的零售)领域实体企业和商户。

第五条 消费券分为100元、50元、30元三种面值。

第六条消费券分10轮发放:(1)首轮投放:9月25日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2)第2-10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0%进行投放。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爆点营销,引爆活动热点,确保完成消费券投放。

第三章 领取与使用

第七条每人每轮可领取面值30、50、100元消费券各一张,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第八条 领取方式:1.打开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领取成功。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云闪付”领取。

第九条 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500元、200元、100元,分别可使用一张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

第四章 核算与评估

第十条 消费券由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配置发放,并按
照与商户的收单协议对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15日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交易流水和结算报告。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活动宣传

第十二条 举办消费券发放活动启动仪式,对社会公众发布活动信息。在餐饮、零售企业摆放活动海报、单页等宣传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六章 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对活动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专人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利商户立即中止其活动参与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轮消费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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