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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2-0000372 公开目录: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09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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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字〔2018〕18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 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 望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 落实规划目标。各地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7〕2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 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22 号)有关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 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 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 年, 每个县(市、区)建成 2 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 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 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 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 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 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 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二、培育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三) 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批准成立,以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 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市场化 生活援助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2018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 1 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 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 发展龙头品牌组织。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支持大型养老 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地区发展,支持 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 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养老龙头品牌专 业服务组织。

(五) 支持开展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 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 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等 形式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 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 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

(六)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 运营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办法实行备 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 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履行 相关程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 织承担。

(七)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财政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 号)、《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 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和开办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 务设施,按照鲁政办字〔2016〕22 号文件规定继续给予经费奖 补。县级可视当地农村幸福院运营状况,按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 一定扶持。

(八)实行激励奖励办法。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 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 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山东省品牌建设规划,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 〔2016〕24 号)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九)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大力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 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 一网”建设应用,2018 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联网运行,以信息 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 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

(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 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 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 力等确定。到 2020 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 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 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 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 50%以 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 60%以上。

(十一)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 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 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 织加强服务合同管理,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 消费者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鼓励推广 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十二)加强质量评估监督。制定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根 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社区养 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加 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 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使 用政府提供服务用房、落地后 3 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 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 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 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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