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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205 公开目录: 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2021年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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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介绍一下《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受疫情影响,旅游市场萎缩、旅游心理发生变化,旅游产业面临巨大的挑战,为进一步提振旅游市场,吸引外地客源注入,加快河东旅游产业的复苏和发展,经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科室沟通调研,起草了《奖励办法》,分别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了意见,并于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二、请问《奖励办法》的奖励主体是什么?

主要是针对营销推广河东区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

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三、请介绍一下《奖励办法》的奖励类型有哪些?

奖励类型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对旅游包机(包位)奖励。对组织每架次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二是对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奖励。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的,奖励5000元。三是对组织旅游大巴包车、车队奖励。从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地每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河东的,游客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500元;从省外同一客源地每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河东的,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600元。四是对团队人次补贴奖励。年度内组织来河东旅游游客人数总量累计达500人次,按15元/人享受营销补贴;累计达1000人次,按20元/人享受营销补贴;累计达3000人次,按30元/人享受营销补贴。

四、请介绍一下申请奖励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2.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内火车站、

高铁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3.必须在河东区至少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河东区内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以门票等票据为凭证)至少两处(含两处)。

4.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奖励。

5.法定节假日除外。

6.来我区旅游的组团旅行社和本市地接社受奖应为遵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无重大投诉、无异地拼团,无严重违规行为等问题。

五、请问奖励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1.凡申请旅游奖励的旅行社须提交《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组团社、地接社公章),抵达前2个工作日内报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对组织旅游包机、包车、大巴车队等来我区旅游的组团旅行社,须在抵达前2个工作日内向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大巴车牌号等)详细资料(加盖旅行社公章),并在抵达当日由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人数后填报《河东区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买票人数与住宿人数不一致时以住宿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六、请问申请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同一旅行社再次申报时无需重复提交旅行社资质证明。

2.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地接旅行社给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申请表》、《河东区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确认表》。

5.在河东旅游的住宿发票和景区门票付款发票的复印件(须在发票上标注房间数、购票数)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6.提供在河东区内景区游览时的合影电子版至少四张(标注游览日期)。

7.申请包机(包位),专列(火车)的旅行社还需提供机票、火车票等交通凭证。

8.申请全年团队人次奖励补贴的旅行社须每月向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提交以上7条包含的相关材料作为核对人次的依据,便于年底汇总。

七、请介绍一下奖励申请后如何审批?

1.提报申请奖励材料经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是否符合奖励标准。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虚假、造假、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将于次年(2022年)1月15日之前对全部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适当时间内予以兑现。

4.2021年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依申请顺序兑付,奖完为止。

八、请问《奖励办法》的实施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政策实施期指的是自2021年4月19日《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临东政办发〔2021〕6号)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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