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472 | 公开目录: | 音频、H5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1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临东政字〔2020〕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执监发〔2019〕2号)要求,我区积极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审核审核确认的区级32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并对各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委托执法、执法主体动态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公告》的意义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我区于2017年公布了区级执法主体后,一直未再公布。机构改革后,各主体变动较大,及时审核公布新的执法主体,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