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102 | 公开目录: | 音频、H5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2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8日,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召开,会上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提出了我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处置原则,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
1.《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原则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2.《实施方案》提出,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河东区建筑垃圾的运营、 收费等工作。按照《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3.为确保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从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和末端处置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措施。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立足我区实际,由被授权委托单位根据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算评估情况聘用第三方对拆迁工地的拆除、运输及拆除垃圾的处置工作进行招标、拍卖。将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要求定时、定路线、定点进行处置,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源头把控。
二是《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是《实施方案》强调了组织保障方面,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同时,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