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177 | 公开目录: | 音频、H5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评价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度进行一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参评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对各类企业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改造或退出。
二、评价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2021年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亩产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优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了《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东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