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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163 公开目录: 音频、H5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河东区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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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河东区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临东政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挖掘河东区建筑业发展潜力,吸引优秀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来河东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 号)文件精神,且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的 若干意见》临东政办发〔2017〕181 号,试行三年已到期。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河东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区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隽新阳书记、姚运明区长、李英国常务副区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导工作推进。为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推进策略,有效解决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税收流失、人员就业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分别向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征求了意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会签。2021年1月22日,第7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部分。讲明了对河东区建筑业企业通过实施奖励措施来进一步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从而放大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

1.《实施办法》明确了奖励实施范围为河东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办法》核心内容讲述了分别通过设立:建筑业企业招商奖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奖励、建筑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奖励等奖励措施,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金额度及支持发展举措。

3.《实施办法》通过补充“其他规定”对申请企业列明了限制条件,对获得奖励后的企业进行了相关约束以及讲明了涉及税收、信用分考核奖励对付的周期问题。

4.《实施办法》最后在“附则”条例里介绍了与市出台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原则,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及审核办理流程,并依据新出台的企业资质改革措施意见明确了资质改革后的资质称谓如何匹配。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本《实施办法》基于响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在经过多番论证研讨之后,最终拟定而成。其核心特点是通过“招商引资”、“资质升级”、“创先争优”、“突出贡献”、“总部经济”等多重奖励举措,力争实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促进作用。

二是本《实施办法》为山东十六地市第一家由县区级政府出台的政府扶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三是本《实施办法》得到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大力支持、肯定、推广。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筑建材专班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做出肯定与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考借鉴河东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四是本《实施办法》以现金奖励举措为主、企业发展帮扶政策为辅,满满的“硬货”、“干货”多符合广大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基础需求,极大程度调动了建筑业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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