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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157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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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度河东区旅游团队营销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旅游业市场营销与扩大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增加来我区的旅游团队数量,进一步拉动全区旅游综合消费,加快促进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营销推广河东区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类型

1.对旅游包机(包位)奖励。对组织每架次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

2.对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奖励。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的,奖励5000元。

3.对组织旅游大巴包车、车队奖励。从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地每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河东的,游客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500元;从省外同一客源地每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河东的,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600元。

4.对团队人次补贴奖励。年度内组织来河东旅游游客人数总量累计达500人次,按15元/人享受营销补贴;累计达1000人次,按20元/人享受营销补贴;累计达3000人次,按30元/人享受营销补贴。

三、申请奖励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2.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内火车站、高铁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3.必须在河东区至少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河东区内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以门票等票据为凭证)至少两处(含两处)。

4.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奖励。

5.法定节假日除外。

6.来我区旅游的组团旅行社和本市地接社受奖应为遵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无重大投诉、无异地拼团,无严重违规行为等问题。

四、奖励申报

(一)奖励申报程序

1.凡申请旅游奖励的旅行社须提交《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组团社、地接社公章),抵达前2个工作日内报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对组织旅游包机、包车、大巴车队等来我区旅游的组团旅行社,须在抵达前2个工作日内向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大巴车牌号等)详细资料(加盖旅行社公章),并在抵达当日由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人数后填报《河东区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买票人数与住宿人数不一致时以住宿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本奖励办法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8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20%进行分配。

(二)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同一旅行社再次申报时无需重复提交旅行社资质证明。

2.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地接旅行社给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申请表》、《河东区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确认表》。

5.在河东旅游的住宿发票和景区门票付款发票的复印件(须在发票上标注房间数、购票数)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6.提供在河东区内景区游览时的合影电子版至少四张(标注游览日期)。

7.申请包机(包位),专列(火车)的旅行社还需提供机票、火车票等交通凭证。

8.申请全年团队人次奖励补贴的旅行社须每月向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提交以上7条包含的相关材料作为核对人次的依据,便于年底汇总。

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奖励审批审核

1.提报申请奖励材料经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是否符合奖励标准。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虚假、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将于次年(2022年)1月15日之前对全部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适当时间内予以兑现。

4.2021年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依申请顺序兑付,奖完为止。

六、附则

1.本办法可与省市奖励重复享受。

2.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办法咨询电话:0539-2932118

                             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带团导游

导游联系方式

申请

项目

抵达

时间

离开时间

团队人数

住宿酒店

游览景区

主要客源地

申请奖励

金额(元)

备注

包机奖励

专列奖励

包车奖励

团队人次累计奖励

航班号

列车车次

车牌号

备注:包机、包列、包车奖励与年度团队人次累计奖励不能同时申请,请申报单位择一类型进行填报。

                                河东区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

填表日期:

团队抵达日期

行程

组团社名称

地接社名称

组团社导游姓名

组团社导游联系电话

购票人数

住宿人数

地接社签字

组团社签字

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确认(签字):

                

                河东区旅行社营销奖励确认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组团社

法人代表

地接社

法人代表

全 陪

电 话

地 陪

电 话

客源地

团队人数

团 号

组团类别

抵达时间

航班/车次/车牌

离开时间

航班/车次/车牌

景区景点

入住酒店

购票人数:

入住人数:

售票人签字:

接待人签字:

景区售票处(盖章):

酒店(盖章):

购票人数:

入住人数:

售票人签字:

接待人签字:

景区售票处(盖章):

酒店(盖章):

河东区AAA级以上景区名单

一、收费景区

临沂观唐温泉度假村旅游区

临沂市动植物园旅游区

临沂龙园旅游区

河东区国际影视城旅游区

河东区都市休闲游乐城旅游区(立晨农庄、凤凰欢乐大世界)

临沂奥华温泉旅游区

临沂鲁商知春湖旅游区

二、免费景区

临沂市皇山东夷文化休闲旅游区

临沂中印软件产业科技体验园旅游区

河东区华东野战军总部旧址暨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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