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7/2023-0000027 | 公开目录: | 审计问题及整改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审计局 |
为规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督查责任,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近日,河东区出台《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流程及审计部门跟踪督促责任。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反复发生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等情形,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追责问责。
为保障审计部门跟踪督促成效,《规程》规定审计部门可通过现场督查、发督办函、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必要时可商请区委、区政府督查机构将审计查出的重要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或严重超期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情形,应发督办函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