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128 | 公开目录: | 责任分工与执行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2020年民生工作考核指标标准和实施细则
2020年民生实事办理情况(A类镇街60分、B类、C类镇街40分)
责任单位:区民生办;参与单位:民生工作各牵头部门单位。
(1)指标概念。考核《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20年重点民生工作计划的通知》(临东办字〔2020〕13号)明确的重点民生事项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20年重点民生工作计划节点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计划。
(2)计分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重点民生事项指标得分之和,最终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包括定期考核、日常调度、组织保障三项。①定期考核(80分)。根据各牵头部门提报的每项重点民生事项进展情况,进行2次抽查评分,承担多项任务的,汇总后取平均分。对牵头部门,截至6月底,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每项扣2分,没有工作进展的每项扣5分;截至12月底,除客观原因外,完不成任务的每项扣1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根据工作成效加1-5分,承担3项及以上任务且工作成效突出的加1-5分。②日常调度(15分)。严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初牵头部门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次/项扣0.5分;不按要求如实报的,每次/项扣1分;不上报的,每次/项扣1.5分。③组织保障(5分)。坚持民生优先落实原则,切实加强民生推进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并积极履责的部门单位,得2分;制定民生责任单位具体考核细则并认真实施的,得3分。
民生工作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牵头民生事项责任单位(含镇街、园区)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