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8/2021-0000084 | 公开目录: |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财政局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以及资金拨付流程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优化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满足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要着力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不改变现行程序和做法,不增加新的审核审批环节,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科室之间以及财政与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2020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二)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省市财政部门将按财政部要求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到基层,区财政收到直达资金后,按旬将资金拨付情况随旬月报逐级汇总报送。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预算、国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直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财政国库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三、加快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一)监控范围
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0年新增部分)和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正常转移支付部分资金等4项直达资金以及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和由地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7项比照管理的资金。
(二)监控主要内容
1.预算下达方面。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2.资金支付方面。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3.资金台账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数据由监控系统自动生成。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三)监控实施步骤
1.系统开发建设。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原则,财政部结合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提供统一版本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使用。
2.系统部署实施。6月22日,省财政厅已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软件升级版本,完成监控系统升级工作,实现中央与省级联通并上线试运行,具备随资金下达同步开展监控的条件。6月30日前,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接口规范,对本地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生产系统进行调整改造,实现相关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台账每日更新,确保新增财政资金下达时同步开展监控。
3.数据对接共享。按照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民政、社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与相关系统的衔接,推动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力提供保障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成立由刘振峰同志任组长、局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力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区级层面,预算科负责牵头细化本地区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指标接收、分解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国库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牵头建立并落实直达资金“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落实预警规则,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各支出科室(预算科对其下达的资金进行管理时视同支出科室)负责对口资金分配下达和动态监控工作,导入或录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财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系统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