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19-0000015 | 公开目录: | 补贴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临东人社字〔2019〕76号
关于全面落实“两项创业补贴”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巩固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区“两创”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人社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全面落实“两项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两项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2019年以来,省、市人社部门均放宽了“两项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条件(见附件1),取消了社会保险缴费时限要求(原政策规定法人必须缴纳一年以上、吸纳登记人员、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必须缴纳4个月以上,现规定缴纳即可),“两项创业补贴”落实操作性更强。各镇街道(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准确把握两项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条件,宣传好、组织好“两项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镇(街道)人社所要进一步强化对“两项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在村社区公开栏和创业者集中的场所张贴、发放《致小微企业一封信》(见附件2)、利用微信群、qq群转发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两项创业补贴”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创业者对两项创业补贴优惠政策知晓率。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户逐人发放《致小微企业一封信》,宣传好、解释好“两项创业补贴”最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指导符合条件创业者及时申报“两项创业补贴”,为申报提供便捷优质公共服务。
二、严把“两项创业补贴”申报关
各镇街道(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所要把“一次办好”贯穿“两项创业补贴”申报全过程,指导工作人员把好申报关口,精简申报材料(见附件3),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个不漏全部申报。要重点把好小微企业2013年10月以来首次注册、注册时间满1年、正常经营、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关口,通过比对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省工商数据查询”板块、社保系统、组织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场查看等方式,强化对申报企业资格审核,确保企业真正符合申领“两项创业补贴”条件。要严格按要求精简证明材料,用好人社系统校核手段,凡通过系统共享可实现校核的辅证材料,可不必提供相关证明。要精心组织好“两项创业补贴”申报信息现场确认工作,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填报好补贴申请表、调查表、补贴发放确认表、申请“两项创业补贴”承诺书,现场确认相关信息,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提高申报成功率。
三、有序推进 “两项创业补贴”落实工作
各镇街道(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推动“两项创业补贴”落实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公开“两项创业补贴”办理流程、申领条件、受理结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虚心抓好问题整改,确保补贴落实整个过程阳光透明。要着力做好“两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初审、汇总、报送工作,于12月10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初审合格“两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地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联系人:王康国,联系电话:2109730。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集中申报时间段内申报“两项创业补贴”的,各镇街道(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所要本着“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一次办好”的原则提供受理服务,并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报送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不报。
附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条件》
2、《致小微企业的一封信》
3、《两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文件出处:《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附件2:
致小微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创业者:
您好!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初创期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为使广大创业者尽早熟悉并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现温馨提醒您,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到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名称: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2109730
办公地址:河东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祝您工作顺利,企业蓬勃发展!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
附件3:
两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备注:《申请表、调查表、发放确认表》、《承诺书》由申报企业现场填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镇街道人社所负责查询提供。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申请表、调查表、发放确认表》、《承诺书》由申报企业现场填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镇街道人社所负责查询提供。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承诺书》由申报企业现场填写,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镇街道人社所负责查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