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19-0000013 | 公开目录: | 补贴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临东人开字〔2019〕2号
关于河东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认真贯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和《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现就我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选择保险公司,购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系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资格。非临沂市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临沂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拟申请补贴的机构或个人需到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5号、6号窗口或乡镇人社所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按季度受理补贴申请)。
五、办理程序
(一)审核。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补贴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拨付。审查合格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严格管理
申报机构或个人要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539-2109727 0539-2109726
河东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