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19-0000012 | 公开目录: | 补贴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9-06-29 | 发布日期: | 2019-06-2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临东人开字〔2019〕4号
2019年度河东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河东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区社保处集中参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应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区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2月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区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仍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核算补贴,岗位补贴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具体补贴核算办法: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可享受补贴资金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只享受社保补贴,不享受岗位补贴。
四、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最多享受3年(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符合条件名单(企业申报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七、严格管理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