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4-0000020 | 公开目录: | 补贴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经办银行河东农商银行周尚坤、于永海、张继财等358人已按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6723万元,拟贴息金额275037.44元。
经办银行潍坊银行赵清超1人已按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拟贴息金额1008元。
以上共计拟贴息金额276045.44元。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1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2109730;8381627
附件:2022年4季度—2023年4季度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公示名单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