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1-0000145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河东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在常住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审核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2109726
十一、办理地点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