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1-0000139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服务科(下沉到街道乡镇)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2.《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招聘活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求职。
第三十条 求职者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各类劳动者。
1.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求职需求且具备相应劳动能力。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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