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1-0000123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一、补贴对象: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补贴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补贴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正常劳动(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其中2月份不少于15天),按时发放工资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流程:由吸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吸纳贫困人员上岗考勤表、工资表,就业扶贫车间对申请材料属实的承诺书。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核查,审核通过的,将补贴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政审核拨付。
五、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六、咨询科室: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电话:0539-210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