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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19-0000025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1-21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 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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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鲁人社发 2 018 5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 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总工会、财政局 ,省直各企业 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 为适 当解决企业 因病或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 亲属 ( 以下简称遗属 ) 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偏低问题 ,经研究 ,决定自 2 018 10 1 日起 ,适 当调整企业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企业职工 ( 含离退休人员 ) 因病或非 因工死亡 ,符合领取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 遗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 企业所在地调整为 3 类:5 3 0 元、4 8 0 元、4 30 元 ( 详见附表 )。

( 一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 ,在补助标 准的基础 上提高 2 0%。

( 二 ) 职工遗属为 孤寡一人者 ,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10%。

( 三 ) 兼有 ( 一 )、( 二 ) 项情况的 ,在补助标准基础 上提高

3 0%。

二 、职工供养直系 亲属的确定 ,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 三 、这次调整遗属生活难 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 ,从统筹基金中 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 渠道列支



     



     



附件:企业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此件主 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养老保险处




2




附件

企业职王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地区

标准

济南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 、天桥区、历城区






530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 、唠山区、李沧区、城阳、即墨区

淄博市:淄区、张店区、临淄

东营市所辖县 (区)

烟台市 :芝果区、福山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市、蓬莱市 、招

远市

滩坊市谦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 (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 、济阳县、商河县









480

青岛市 胶州市 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长岛县

滩坊市 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胸县、昌乐县

济宁市 任城 邹城微山县

泰安市 泰山区、新泰市 、肥城

日照市所辖县 (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 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 邹平市、博兴县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430

枣庄市薛城区、峰城区、台儿庄区、亭区

济宁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泪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 岱岳区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 、知城县、沂水县、陵县 、费县、平邑县 、富南县、

蒙阴县、临沫

德州市所辖县 (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 (市,区〉

滨州市 ¥1 惠民阳信无楝县

椅泽市所辖县 (区〉


- 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11 14 日印发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1120日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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