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19-0000025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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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 〔 2 018 〕 56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 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总工会、财政局 ,省直各企业 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 为适 当解决企业 因病或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 亲属 ( 以下简称遗属 ) 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偏低问题 ,经研究 ,决定自 2 018 年 10 月 1 日起 ,适 当调整企业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企业职工 ( 含离退休人员 ) 因病或非 因工死亡 ,符合领取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 遗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 企业所在地调整为 3 类:5 3 0 元、4 8 0 元、4 30 元 ( 详见附表 )。
( 一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 ,在补助标 准的基础 上提高 2 0%。
( 二 ) 职工遗属为 孤寡一人者 ,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10%。
( 三 ) 兼有 ( 一 )、( 二 ) 项情况的 ,在补助标准基础 上提高
3 0%。
二 、职工供养直系 亲属的确定 ,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 三 、这次调整遗属生活难 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 ,从统筹基金中 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 渠道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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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 动公开 )
(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养老保险处 )
一 2 一
附件
企业职王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人
地区 |
标准 |
济南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 、天桥区、历城区 |
530 |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 、唠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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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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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所辖县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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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芝果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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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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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坊市:谦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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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所辖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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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 、济阳县、商河县 |
480 |
青岛市 :胶州市 、平度市、莱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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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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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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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长岛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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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胸县、昌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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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任城区、究外| 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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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泰山区、新泰市 、肥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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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所辖县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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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所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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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 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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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滨城区 、邹平市、博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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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
430 |
枣庄市:薛城区、峰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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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泪水县、梁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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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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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南县 、知城县、沂水县、兰陵县 、费县、平邑县 、富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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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临沫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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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所辖县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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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所辖县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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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占1 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楝县 |
|
椅泽市所辖县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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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