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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1-0000115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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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清单

202010月)


一、就业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

申领条件:申请企业招用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版块,点开登陆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渠道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适用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申领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版块,点开登陆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渠道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适用对象:1)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以及在企业担任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者),并且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2)符合条件的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渠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渠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适用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2020311日至12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补贴。

办理渠道: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单位。

申领条件:招聘符合见习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办理渠道:见习单位属地人社部门。

(五)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申领条件:1、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2、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版块,点开登陆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渠道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积极开发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对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有意愿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与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和需要帮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补贴水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办理渠道: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规定的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各县区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卡点值守、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县区研究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办理渠道: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务输出机构。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地域,县外市内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外省内每人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

办理渠道:劳务输出机构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贫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年度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人。

办理渠道:省属高校的毕业生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他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十)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 202011日至20201231,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及条件:补助范围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补贴标准:一次性2100元。

办理渠道: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一)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经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填报《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经审查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适用对象:市级就业扶贫基地。

奖补标准:一次性10万元。

办理渠道: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培训政策

(十二)企业以工带训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政策受理截止20201231日。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五类大型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2)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五类大型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中小微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五类大型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2)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十三)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有培训资质主体,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组织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1000/人、1200/人、1400/人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给予300/人补贴;专项能力培训按照500/人补贴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职业培训补贴”模块。

2、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四)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生活费补贴”模块。

2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五)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对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临政办发〔201913号文件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各类重点就业群体

补贴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1000/人、1200/人、1400/人补贴;专项能力培训按照500/人补贴。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职业培训补贴”模块。

2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六)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围绕我市“十优产业”、重点行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扶贫领域、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电子商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以及对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的培训,可以实行项目制培训管理。

适用对象: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实施主体。

补贴标准:25/学时,特殊行业最高30/学时。

办理渠道:实施主体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4000--6000 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办理渠道: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向所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机构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培训开展情况发放培训补贴。

(十八)金蓝领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金蓝领”培训是面向企业,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的提高培训。有培训意愿的企业,向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依托“金蓝领”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培训开展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金蓝领”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补贴标准技师2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

办理渠道:企业属地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初次获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适用对象: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

补贴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理渠道:1、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模块。

2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创业政策

(二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1、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

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3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或登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jsp)。

2线下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一)小微企业“创贷+商贷”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00万元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按商业可持续原则自行确定贷款额度。

适用对象:资金需求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1、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

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3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创业担保贷款部分(不超过300万),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商业贷款部分不予贴息。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或登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jsp)。

2线下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3、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对象1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和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2020417日至202012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或登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jsp)。

2线下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10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补贴标准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渠道: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2013 10 1 日以后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2013 10 1 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 元。

办理渠道: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五)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根据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下同)企业户数,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市级创业示范平台。

补贴标准:每户5000元,不超过20万元。

办理渠道:当地人社部门。

(二十六)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创业园区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每年36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在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补贴标准:3600/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社部门。

四、高技能人才政策

 (二十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认定

政策内容:经评估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成绩合格人员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由企业兑现相应工资薪酬。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均可申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评价内容:依据人社部门发放的备案回执,可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认定工作。

办理渠道: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dosta.org.cn)“企业自主评价”模块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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