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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1-0000111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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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字[2020]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制订《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补贴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补贴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正常劳动(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其中2月份不少于15天),按时发放工资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流程:由吸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吸纳贫困人员上岗考勤表、工资表,就业扶贫车间对申请材料属实的承诺书。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核查,审核通过的,将补贴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政审核拨付。

五、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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