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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公路中心新型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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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上下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国武

副组长:解卫华、李靖良

成 员:王远波、刘爽、蒋有为、田春雷、王鹏、 赵兰聘、朱田高、韩涛、公为财、刘化增 、于大鹏、沈克技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我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统筹和协调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收集掌握职工实时动向和健康状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带领各部门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疫情防控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我中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印发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通知;负责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按要求汇总上报我中心工作情况,确保上情下达;负责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疫情防控措施

在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筹划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措施有效、防控到位。

(一)开展疫情防控教育

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向全体职工及时通报疫情、规范政策解读、发布防控措施、明确有关纪律规定,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科学理性对待疫情,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

(二)加强人员管控

严格人员管控,尽量减少公务出行,严格控制职工因个人事由离开临沂市区。加强机关人员出入管理,在门卫设立检查点,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加强卫生管理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尤其做好会议室、餐厅、电梯间等重点区域清洁和消毒工作。研究制定伙食保障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从各个环节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必要时,停止在餐厅集中就餐,改由个人自带餐具打饭后在办公室用餐。

(四)强化疫情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告机制,疫情防控办公室要实时掌握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如身体有发烧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疫情防控办公室。

严格落实疫情重点地区入临返临人员摸排随访,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严格14天日常监测报告,节假日减少串门走动和聚集性活动。

(五)加大保障力度

在门卫设置检查点,配备电子温度计和消毒液;库存一定数量的消毒液、口罩,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当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实时掌握分管部门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方面具体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实时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健康状况,带领本处室人员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纪律落实到位。

(三)扎实落实防控措施。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型等防护口罩,值班、检测人员务必戴口罩;要注意居家卫生,做好室内清洁,餐具要经常消毒;要尽量减少外出的机会,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不要接触流浪猫狗和其他野生动物;要做好宣传员,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四)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原则上不要离开临沂市,因特殊事由确需离开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逐级请假并说明情况,返回后要及时销假。严禁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组织的聚餐,减少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尊重医学常识,落实防控要求,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五)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各科室、站负责人要及时汇报本处室人员的健康状况。全体职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重大舆情以及突发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中心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麻痹大意,不能知情不报。

五、责任追究

在疫情防控中,对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的;不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有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行为的;传播失实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执行防疫其他规定的行为和当事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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