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6月份我省(除出国等急需接种的人员外)有序推进首针受种者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
已经接种了一针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还需要接种第二针吗?
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包括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3种,其中灭活疫苗全程接种需要2剂次,重组亚单位疫苗需要3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需1剂次。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非常重要,疫苗全程接种的剂次数是基于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的,只有完成全程接种才能获得有效的免疫保护。
按照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时间≥3周,尽量在8周内完成;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疫苗相邻两剂次间隔时间≥4周,第2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基于目前的循证证据,延迟接种只会使获得免疫保护的时间晚一些,不会降低最终的接种效果。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完成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即可,无需从头接种。
原则上第2剂次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的原接种点进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接种点接种的,也可以在其他接种单位接种,但需要带上第一针接种凭证。接种前,建议留意现居住地的接种工作安排,或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就近的接种点咨询。
目前山东省使用7个疫苗企业的3种新冠病毒疫苗,国家规定可使用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也就是说,第1剂次使用灭活疫苗,第2剂次仍要使用灭活疫苗;第1剂次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第2剂次仍要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
根据不同需要,目前我省采取集体预约和个体预约两种形式。个人可登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约;预约完成后,出示接种凭证码即可进行接种。
通常情况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如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需向接种医生主动说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过敏史、服药情况等,医生会综合判断作出适当的接种建议。如接种首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不能接种第2剂次疫苗;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过敏反应,可以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来源:健康山东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