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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7/2021-0000122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司法局 效力状态: 已失效
统一编号: HDDR-2018-002003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18〕70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凤凰英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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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18〕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凤凰英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河东凤凰英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鼓励创新、激发创新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人才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8〕19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东凤凰英才是指在传统产业创新、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关键技术、重大项目、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实现突破,对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强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管理期两年。

第四条 河东凤凰英才分为科技创业类人才和科技创新类人才。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河东凤凰英才的评选,重点支持五金、食品、家装建材、医养健康、精品旅游、农业“新六产”、电商物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申报主体为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六条河东凤凰英才(科技创业类)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创办的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河东区且符合河东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每年在河东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技术通过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人或其创办的企业拥有1项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四)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核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第七条 河东凤凰英才(科技创新类)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与河东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河东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人才所在企业须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专家学者的经历。对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四)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承担过与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励,或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或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国内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第三章 组织与评审

第八条 河东凤凰英才评选,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经费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评选结果征求区人才办、经信、财政、安监、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河东凤凰英才评选,采取企业上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定发布的方法进行。评选程序为:

(一)部署申报。河东凤凰英才每年申报一次,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人才通过所在企业申报。

(二)资格审查。区科技局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可行性、技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专业评审。区科技局根据参评人选的专业情况,组织科研、技术、管理、投资等领域的专家,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组织现场答辩,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四)综合考察。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审定发布。经考察和公示均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一条 河东凤凰英才享有以下待遇:

(一)资助经费。对创新类人才,区财政给予每人30万元岗位津贴;对创业类人才,给予每人50-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二)配套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对河东凤凰英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优先予以支持。

(三)服务保障。对入选人才每人配备1名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协办、待遇落实等服务,并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库,定期组织健康查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建立凤凰英才档案,依据凤凰英才工作合同,分阶段对凤凰英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区科技局指导下组织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拨付支持资金的50%;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由区科技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扶持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河东凤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及所拨经费: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凤凰英才称号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凤凰英才称号的行为。

第十四条 河东凤凰英才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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