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15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统一编号: | HDDR-2018-002005 | ||
文号: | 临东政办发〔2018〕93 号 |
临东政办发〔2018〕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河东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8〕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河东首席技师从全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重点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六条 选拔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全区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行业内技术先进称号(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或者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二)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区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河东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区行业协会等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在管理期内的省、市首席技师不能重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八条 河东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各镇街(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区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准备申报材料,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三)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河东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四)选拔建议人选名单将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五)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九条河东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5000元。津贴纳入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河东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第十条河东首席技师纳入河东区高层次人才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河东首席技师参加教育培训、区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河东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 河东首席技师要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要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要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要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要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河东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河东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河东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河东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河东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河东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
(一)在管理期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等国家级人才称号;
(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
(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所带徒弟有1人以上获得国家或省级人才称号。
第十五条 河东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区外的,可继续保留河东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河东首席技师存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河东首席技师资格的;其他应当取消河东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的,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2日。
依据《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东政字〔2024〕1号)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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