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9/2020-0000113 | 公开目录: | 部门快讯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号)要求,河东区应急局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承诺告知制”,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氛围。
“轻微违法承诺告知制”是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认真抓好《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学习宣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
“轻微违法,承诺告知”。我局为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先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于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限期不予整改的违法行为,再进行立案处理。
“严重违法,刚性严惩”。为确保生产安全稳定,兼顾法律的“柔性”与“刚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强化安全生产刚性执法,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机制,完善程序,分类推进,持续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让执法工作即有温度也有力度。(文/单茂盛、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