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2/2022-0000283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发改局 |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临沂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举报受理范围
所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属于煤矿、电力、长输油气管道(能源行业)监管的职责范围。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能源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机构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临沂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39-7959198;
临沂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39-7959197;
临沂市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39-7959791;
邮寄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天元商务大厦),邮政编码:276000,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收(0539-8727797,sfgwnyglk@ly.shandong.cn)。
三、举报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
四、举报处理程序
(一)受理能源行业煤矿、电力、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接到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如确属本机关受理的相关能源行业举报事项,需请示分管领导并到现场勘察核实。
(二)调查核实后,如确属本机关受理的相关能源行业举报事项,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四)举报处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完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五)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来源: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