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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9/2020-0000241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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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事件分类

1.5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预测和预警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响应

5应急救援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处置措施

5.3应急处置措施

5.4扩大响应

5.5应急联动

5.6社会动员

5.7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1信息发布

6.2舆情引导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7.2社会救助

7.3调查与评估

8应急保障

9监督管理

9.1信息宣传

9.2教育培训

9.3预案演练

9.4预案评估

10其他要求

11附件

11.1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2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11.3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11.4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防范、应对、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中突发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油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救援现场指挥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

1.3.4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科技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3.5依法规范,协调联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健全企地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储运企业设施安全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类:

1.4.1油气储运安全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长输管线配套储油气罐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1.4.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4.3自然灾害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局局长、事故发生地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河东环保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事发地镇级政府分管负责人,事发油气管道企业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

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安监局、河东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消防大队和事发地镇级政府、事件发生单位和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油气管道专业抢维修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件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意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件抢险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交通治安组

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级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并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负责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级政府牵头,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事发地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件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环境监测组

由河东环保分局负责,事发地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报告,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在事件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结束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舆情引导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级政府、区经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组织撰写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新闻稿件,协调、安排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和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聘请运行与维护管理、油气储运、安全消防、腐蚀与防护、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开展油气管道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储运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镇级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及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设备检查及生产恢复;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伤亡人员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善后处理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给予补偿。

事件调查组

由事发地镇级政府、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事件发生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监控

区应急指挥部、各镇级政府和管道权属企业要建立油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管道权属企业要依据气象部门预报的气象预警信息制作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本预案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救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布。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1.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1.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市区)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1.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2信息报告

4.2.1发生Ⅰ、Ⅱ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中央、省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事发镇级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二十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据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4.2.2发生Ⅲ、Ⅳ级事件时,事件发生管道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发地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4.2.3报告内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临政值〔2015〕1号)要求,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4接报后的处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接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本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3应急响应

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发生Ⅰ、Ⅱ、Ⅲ、Ⅳ级事件时;接到镇级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请求;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区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2932180

5应急救援

5.1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镇级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有关镇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政府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区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区政府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与油气管道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侦检、人员搜救、周边警戒、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件救援的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商请消防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省或市有关预案执行。

5.2分级处置措施

5.2.1一般油气储运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Ⅳ级(一般)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由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区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请求,启动市级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5.2.2较大油气储运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Ⅲ级(较大)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区政府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5.2.3重大油气储运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Ⅱ级(重大)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镇级政府,以及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报告。

5.2.4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Ⅰ级)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报告。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现场处置措施

当发生油气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2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5.3.3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5.3.4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发地镇级政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5.3.5安全警戒

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灾情并对事件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

5.3.6人员救护

区卫计局牵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5.3.7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3.8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5.4扩大响应

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应急联动

区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区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区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6社会动员

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1信息发布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沂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舆情引导

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7.1.1事发地镇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7.1.2事发地镇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7.1.3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所需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7.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救援。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社会救助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3调查与评估

7.3.1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协助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里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7.3.2事发地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经信局。

7.3.3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镇级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8应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分工职责按《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门职责落实。

9监督管理

9.1信息宣传

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纠、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9.2教育培训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石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预案演练

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镇街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9.4预案评估

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10其他要求

10.1公安消防部队、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管道权属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备救援设备,提高救援各类各级别突发事件能力。

10.2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落实。

10.3对在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4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

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5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油气储运企业应当制定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1.1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

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选调有关人员为处置决策提供支持;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河东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等;协调消防、交警

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河东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实施

泄漏、爆炸和火灾的处置措施,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河东交警大队

实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做好现场其

他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协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突发事件中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组织油气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治、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储备和紧急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河东环保分局

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进驻突发事件现场,对事件周边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负责对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处置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

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

负责处置好突发事件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涉外人员和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

河东规划分局

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市政管线规划批复情况,并参与研究处置措施和施救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突发事件中燃气、供热、供水公用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及事件发生地的地质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

区财政局

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

区商务局

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提供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发生地一定范围内市政管道资料;制定遭破坏市政管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人社局

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总工会

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开展事件调查处理。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断电以及因事故灾难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提供救援现场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保障事故灾难现场用电安全。

事发地镇级政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现场救援人员和专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发油气管道

企业

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事发地镇级政府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

11.2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注: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2932180

11.3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事件名称

镇(办事处)油/气管道事件(事故)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初判级别

一般、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

紧急程度

一般、紧急、特别紧急

现场联络方式:主要指挥员: 联系电话:

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

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

事件基本情况:

事件起因和性质:

基本过程:

已造成死亡人,失踪人,重伤人,中毒人,其他受伤人员人。目前由医院治疗,住院人,危重病人人。敏感地点:,涉及身份特殊人员人,分别为:。

采取的处置措施:

可能产生的危害:(事件发生的趋势、涉及的区域范围、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需要疏散群众)

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报告人姓名


单位


联系人电话


信息来源


11.4河东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指挥:李英国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局局长

肖永军区经信局局长

高仁彬 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守堂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田运 八湖镇政府镇长

陈学涛郑旺镇政府镇长

张 瑜 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成人员:姜自富河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淑红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晓杰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陈德兴区互联网信息办常务副主任

王帅光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友建区安监局副局长

葛文兴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卫计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凌恩伟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马炳文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沈继锋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

赵连伦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周良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文治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

孙建亭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顺华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洪波河东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磊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贾立涛河东环保分局副局长

倪华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杨震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孔栋 九曲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栋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郭 家 八湖镇党委副书记

马楠楠 郑旺镇党委统战委员

赵金瑞 汤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金勇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鲁皖输油管道处临沂站站长

张延军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日照输油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肖永军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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