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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9/2020-0000236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类】河东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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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火险预报与发布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安全

4.5医疗救护

4.6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7火案查处

4.8信息发布

4.9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附 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8附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河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的救助请求,经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省级或国家级湿地公园发生的;

(6)其他需要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林业局局长、河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消防大队等有关负责人。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政府、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市、区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指挥,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河东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通讯保障。国土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武警消防部门、公安参加,根据需要及时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必要时要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林业局、河东消防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区林业局:执行前线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区人武部:负责调集民兵力量参与扑火救灾。

河东区公路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区民政局:与区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区级所需资金。

区水务局:提供火场周围河流、汪塘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资料,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区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体局: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中专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河东消防大队:负责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骨干力量和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官兵持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时,区、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火险预报与发布

区林业部门负责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通过河东有线广播电视台、河东林业局网站和手机发布平台联合向全区发布。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河东有线广播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区发布。

3.3林火监测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火情,并通过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每天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汇报当日林火监测情况。同时,发现新的火情后,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3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火场位置、气象情况,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每间隔1小时书面续报一次火场和组织扑救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区政府,报送区安监局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需要区里支援扑救的;

(5)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4.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4.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风力灭火机灭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半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做好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4.3.6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区卫计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6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6.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镇街(经济开发区)调动。

(1)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分别由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2)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6.2跨镇街(经济开发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经济开发区)的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镇街(经济开发区)扑火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6.3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经济开发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4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镇街(经济开发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6.5森林防火半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好本单位半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发生火灾地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半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7火案查处

当地消防、林业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案件的查处。

4.8信息发布

4.8.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8.3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8.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9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专业、半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区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4经费保障

6.4.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2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及半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附 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东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启动河东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3.森林火灾报告

4.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附件1

河东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牛树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韩庆林 区林业局局长

姜自富 河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武光伟 区人武部副部长

马炳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保存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葛继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淑军 区旅游局(外侨办)副局长(副主任)

郭成玉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校安办主任

葛文兴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朱孔胜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许守平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孙建亭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靖良 河东区公路局副局长

丁清平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 原 河东消防大队参谋

张灿尧 区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韩庆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启动河东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请示

河东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___镇街(经济开发区)___(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河东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区森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河东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森林火灾报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我区___镇街(经济开发区)___(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___镇街(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___月___日,___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镇街(经济开发区)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___人,于___时___分赶赴___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电话、传真:___

河东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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