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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9/2020-0000234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类】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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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后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小型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部署和指挥。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郭飞跃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吕超强区人武部部长

高绍伟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上官平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宝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郭成玉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学校安全管理办主任

邵泽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祎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 强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张连学 区卫计局副局长

盖 宇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房产处主任

李保存 区财政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周言忠 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友建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帅光区经信局副局长

王文治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主任

刘淑军区旅游局副局长、外侨办副主任

徐 刚区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马炳文区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马君山 区水务局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贺 飞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倪 华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孙建亭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颜盛春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解卫华 河东区公路局副局长

杨震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副主任

褚庆波中国人保河东分公司副经理

赵继华中国人寿河东分公司副经理

施文生 中国移动河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顾启龙 中国联通河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国土资源分局,高绍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颜盛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园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当地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园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园区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园区均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成员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由省、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全力协助配合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全区、镇街、园区、村居(企业)上下信息互通、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镇街、园区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单位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为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各镇街、园区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负责同志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制度。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防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时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园区和国土资源分局要派专人负责收听收看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并作出安排,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于出现的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区政府应立即启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特大、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服从上级政府和指挥部应急防治工作安排。

(三)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民政、财政等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河东消防大队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和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旅游局协调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地质监测资料。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供技术支持。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区食药监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河东公安分局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监管工作。

区经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药品除外)的市场供应。

区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立项和监督管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区人武部、镇街园区和村(居)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

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区政府要结合全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要加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六)监督检查

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参照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九、责任追究与奖励

(一)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河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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