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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303/2023-0000008 公开目录: 镇街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汤河镇
河东区汤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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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汤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汤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2930507,电子邮箱:hdqthz@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东区汤河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我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等文件要求,经过认真审查和领导批示后,依托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22年度共生成77条政府信息,其中更新机构信息、相关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各1条,发布政府工作概况33条,镇街动态33条,会议公开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均已主动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对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凡不涉密、不违法的按时限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持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机关,以程序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使各项政策能够更广阔、更多元、更深入地让村民了解获取,我镇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信息。目前我镇主要通过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发布公开,其余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镇政府驻地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五)监督保障

领导高度重视,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擅自公开保密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客观条件所限,针对村民群众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公示栏公开政府信息,而网上公开的信息本地区群众的接收与查寻却非常欠缺。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开政策业务培训有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是对政府工作向社会展示的窗口,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学习,上级部门要加强工作业务培训,建立建强一只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除采用传统的公示栏方式,创新性采用赶大集、入户宣传等方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

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工作队伍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街我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考核制度。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定人定岗定责,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及时解答群众业务办理困惑。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对我镇工作职责职能、便民服务事项、政策咨询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宣传和讲解,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意识,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条,办理结果已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汤河镇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从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工作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标准,同时通过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汤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各办事窗口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常见的社保缴纳、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等事项流程进行现场演练,让群众代表全方位了解便民大厅窗口设置、办事流程、运行机制。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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