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1-0000021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责任科室密切配合推进,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工作。结合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更新频率等要求,从而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网站信息的安全。
(二)加强工作安排和督导检查。召开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主动公开的意识,定期在专题会议上对政务信息公开进行部署,要求各责任科室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2020年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理念。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了办事内容全面、规范公开并及时修改更新,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为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
(四)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更新微信内容增强信息的可读性,提高微信信息发布的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教体局微信平台”向公众及时发布领导简介、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和局长讲话、局发文件、政策法规,还及时公布招生考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风、学校安全等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发布学校、幼儿园、局直单位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33个依申请事项已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全部事项达到了“一次办好”。
(三)建议与提案情况。完成了13件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完成了9件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答复满意率为100%。
(四)中小学信息公开
1.建立制度。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校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学校不得公开。但是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虚假或片面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澄清。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公开。对有关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公开的,要明确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公开受众等;确定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学校要认真予以回复。
2.突出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内容要随着社会进步和教育改革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学校要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认真编制信息内容,并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3.积极探索,丰富公开载体。学校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务钉钉、微信微博、QQ群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学校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或通过家校通、QQ群等新兴互动平台及时发放。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或不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0年度教体局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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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2 |
43 |
4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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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500 |
0 |
0 |
0 |
0 |
0 |
5500 |
|
2.重复申请 |
300 |
0 |
0 |
0 |
0 |
0 |
30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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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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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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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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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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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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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有更多的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没有达到工作常态化;二是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学习,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发布公开渠道、方式、机制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