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1/2025-0000006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供销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 k/zfxxgk/xxg 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供销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381141,电子邮箱:lyhdg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条例》、《办法》,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积极搭建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优化网络系统,开展供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年来,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8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为工作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领导分工、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能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其中,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2024年预算和2023年决算后,按照要求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信息,2024年共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4条。
(二)强化办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有章可循
2024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去年相比增加一件。申请内容涉及本单位机构职责、内设机构。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把好办理质量关。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准备,及时协调相关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经法律顾问把关、领导审查批准后形成正式告知书,按程序及时答复;三是积极沟通一次办好,我单位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主动联系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收到答复并表示满意。四是年终复盘总结,助力能力提升,从接收申请、办理过程、时间把握、留痕存档全方面分析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题。通过完善机制,增强程序意识,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逐步提升依申请公开为民服务质效。
(三)加强组织支撑力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
区供销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科室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确保发布在政务公开网站上的信息和内容准确及时,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网站各项服务和功能正常,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重新梳理并编制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事项的公开依据、时限、主体等,保证信息发布及时性,有效性。
(四)提高创新力度,加强平台建设工作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实时更新,确保业务文件及工作开展情况必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进一步强化新媒体平台运用,切实用好“河东区供销社”微信公众号,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借助区政务公开专区平台,重点围绕省供销社“三件大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机制建设,完善监督保障工作
本单位设立专人对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进行定期维护及信息更新,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学习。认真接受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落实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工作,保障经费投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进,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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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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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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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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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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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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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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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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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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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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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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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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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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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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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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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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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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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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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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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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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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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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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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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更新滞后,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主动性欠缺,导致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动态。
2.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信息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加强信息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定期对政务公开平台网站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重视培训效果,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2.我单位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信息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上级工作要点各项要求落地落实。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推进供销社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主动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等方面创新突破,在上级检查通报中未发现问题。持续规范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把关,紧贴群众所需,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规范表述、准确发布。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组织供销开放日活动,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政民互动,积极答复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平台网民留言,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2024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一是河东区供销社规范政务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大公开范围和深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结合供销工作实际,灵活公开方式,将公开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及时把技术、政策等相关信息送到农民群众手中,全心全意为三农工作服务。三是及时解答农业生产中等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不误农时、不误农事,为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贡献供销力量,扎实推进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四是夯实线下基础,利用政务公开宣传栏,以图文形式展示重点信息,让政府信息公开无死角,切实融入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