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5-0000042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9-8382530,电子邮箱:hdqscjdgl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深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兑现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优化升级
2024年度,河东区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62条,涵盖消费警示信息、执法公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通知、工作动态新等各方面内容。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文件采取图文、动漫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加以解读,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稳步提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回复及时安全准确。一是申请受理情况。2024年,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比去年增加1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二是申请处理答复情况。此17件信息已全部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4件,占答复总量的82.4%;不掌握相关信息2件,占回复总量的11.8%,不予公开1件,占答复总量的5.8%。鼓励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三是依申请制度规范。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日查阅快件接收情况,保障第一时间接收邮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核对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上报领导和区政府,根据答复规范要求及时回复依申请信息。同时,开展政依申请公开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做依申请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政府信息管理更加规范
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落实“三严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强化各科室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协调联动水平,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重新梳理并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事项的公开依据、时限、主体等,保证信息发布及时性,有效性。对于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第三方对我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内容的错别字、敏感词等情况第一时间予以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有关考核要求,规范栏目设置,积极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市场工作的原则,推动市场监管公开工作共治共享。以政府网站公开为重点,依托区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服务,着眼于市场监管领域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发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信息,把握市场监管领域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更新市场监管动态,让群众了解最新的市场监管动态。同时,积极开展线下阵地宣传,社区宣讲等活动,及时传达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扩大宣传面。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由主要领导负责,内容严格按照流程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针对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逐条逐项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强化学习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在经费方面予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于某些敏感信息的审查不够细致,导致公开信息中存在错敏字,可能会有误导他人的情况发生。二是对于《条例》理解不深不透,公开事项把握不精准,公开内容整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网站公开内容审核,严格把关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对于出现的错敏字及时修改,仔细排查涉密信息,确保公开信息保质保量。二是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对《条例》的学习,确保可以合理准确的为申请人提供需要的政府信息,通过组织培训学习,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把关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更加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对河东区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定期督促业务科室完善公开内容。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强化重点监管领域信息公开、细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食品生产检查结果12期,食品餐饮检查结果4期,食品流通检查结果4期,食品安全抽检检查结果12期,药品领域检查结果4期,医疗器械检查结果4期,化妆品检查结果4期。三是强化政民互动。组织“你点我检”政府开放日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认真倾听群众心声,积极采纳意见建议,确保政务公开更加贴近群众需求,精准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在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区人大议案、建议回复3件(协办),区政协提案回复3件,内容主要涉及法治社会建设、增设农贸市场、发展村民合作社农业提高农民收入、预制菜、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等领域,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照办理要求答复完毕,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4年,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和方法。一是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工作相关的动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的内容精准、及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让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三是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典型案例、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集中宣传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解消费维权、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