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32/2024-0000009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发布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9-8081568)。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常态性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促进新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主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的信息载体作用,针对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及时更新发布工作动态和行业信息。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200余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0余次,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规定局政策法规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素质。2023年度共计受理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8件,同比2022年增加27%,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提交26件,现场当面提交1件,河东区政府网站提交1件,其中23件予以公开,5件告知申请人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咨询或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准确答复,申请人表示满意。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严格按照“三严三审”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锁定机制落到实处。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动态调整河东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发布时间,及时公开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配备电脑、计算机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录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管理,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规划计划、征地查询等栏目信息,通过征集互动交流栏目,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群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第一时间获取政府重点工作、便民服务事项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我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二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体验区,配置完善电子屏、查询机、公告栏等设施设备,为群众提交需求、办理业务和查阅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充分利用“河东首发”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推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培训、考核、投入一定经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运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高效;定期自查,将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2023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两次,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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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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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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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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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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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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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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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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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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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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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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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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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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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3 |
0 |
0 |
0 |
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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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3 |
0 |
0 |
0 |
0 |
2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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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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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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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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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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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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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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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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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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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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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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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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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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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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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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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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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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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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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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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5 |
3 |
0 |
0 |
0 |
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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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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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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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于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须进一步完善补充;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根据自然资源局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深度,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相关信息,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途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典型挖掘力度,力争形成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典型,在更大范围推广,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二是始终坚持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坚守“便民无极限 服务零距离”的工作理念,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企业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四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三同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通过图文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便利企业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没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一是2023年我局实践“1+3”模式办理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即积极推行1个“条例”引领、3项“制度”规范的“1+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模式,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准确,高效便民,助力新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成立专门工作室、法律咨询委员会、法治志愿者团队,现场为群众解答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定期到村居社区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等活动,为群众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