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4-0000024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四楼;邮编:276034;电话:0539-83816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东区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及形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机制建设,回应公众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了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监督保障,保证了信息发布准确、顺畅,工作成效较往年更为明显。
(一)主动公开规范有效
我局主要依托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中主要包括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政策和文件解读、会议公开、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等栏目,共发布信息300余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提升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专题专栏,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利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东首发号等平台及时广泛发布日常工作动态、上级政策及人社小课堂等信息,方便群众随时了解,积极推动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合理合法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健全局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较去年增加3条,未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三)优化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所有公开信息未经三审一律不予发布,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避免编辑差错引发负面舆情。2023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总计1件。同时,制定《河东区人社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重点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优化更新“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栏目,按照《河东区人社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本单位业务内容,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河东首发等新媒体平台实效性、便捷性的优势,不断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多维度、多频次发布工作快讯,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聚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优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咨询窗口,线下回应群众问询。
(五)保障监督持续转化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日常监测,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业务水平,按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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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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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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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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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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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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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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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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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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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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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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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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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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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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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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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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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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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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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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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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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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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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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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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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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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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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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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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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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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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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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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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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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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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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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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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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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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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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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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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细则,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把信息报送与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干部队伍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宣传意识,加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互动栏目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充实人社业务专栏,充分发挥人社网站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压实人社信息公开工作举措。通过不断转变观念、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等措施,高标准地做好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责任科室按照公开时限及相关要求,将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征缴、稳岗返还补贴等业务公示全部纳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做到社保、就业等服务业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全部公开。重点建立和落实了信息公开预审、内容更新与维护等工作制度。坚持以“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作风更踏实、行为更规范、群众更满意”为目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做好事项告知业务,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6件,均已于规定时限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文字、图片、音频、H5和动漫5种形式全面精准解读文件,使解读便捷直观。其中,2023年新增动漫解读、H5解读,使政策解读更加生动、鲜活。同步做好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或政策解读页面一并展现相关链接,实现“双向链接”,确保公众了解政策时易获取、能看懂。二是利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河东首发及各有关新闻媒体对一些重大政策文件等进行广泛传播,将政策解读真正送到群众身边。通过不断拓宽解读材料传播途径,扩大宣传效应,使政策传播效果明显增强。三是专题展示规范化。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突出位置开设稳岗就业等专题,分类展示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方便群众查找、查阅,通过形象化展示,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