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7/2024-0000008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综治中心三楼;邮编:276034;电话:0539-838169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丰富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着力重点领域、提升解读效能、拓宽意见征集及反馈范围,逐步探索政务公开新样态。2023年,依托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东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广泛发布信息,主要包括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政策和文件解读、会议公开、规划计划、业务动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及部署等,共公开信息200余条。同时,提升专栏建设水平,新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等栏目,以更专业、清晰的视角为群众公开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二是加强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提升。2023年,河东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去年减少一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立足于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建设。以强化服务为重点,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加大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内部公开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明确各科室(处所、中心)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再进行发布。要求所公开的信息严格讲究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及时的反映政府各项工作动态。动态调整《河东区司法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对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和保密关,明确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号(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信息等进行管理和内容维护,及时保质保量更新内容,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加网站的点击量和公众号阅读量,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线下,依托司法所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定期在公告栏公开政策文件、政务解读、法律援助等业务信息;同时,创新开展普法讲座,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解读,同时现场开展一对一答疑解惑,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及司法工作内容、获取途径和重要意义,有效推动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五)强化监督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工作会议,在全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会,查找短板弱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同时,列入一定经费保障用于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活动,有效推动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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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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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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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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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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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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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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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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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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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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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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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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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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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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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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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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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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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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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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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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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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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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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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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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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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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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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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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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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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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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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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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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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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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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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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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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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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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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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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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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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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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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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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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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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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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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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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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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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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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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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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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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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全局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意识,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硬的措施,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听取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方向准确,严格按照程序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意见征集渠道,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进一步丰富意见征集内容,多聆听民情民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做到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主动公开行政司法工作动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司法工作情况的知情权。三是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高效办理“12345”公众参与等平台的网民留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工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河东区司法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协办,已于2023年7月13日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政协委员提案1件,为主办,已于2023年6月13日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进一步扩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君”快手号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内容表达形式,在准、新、快上下功夫,不止局限于司法的常规工作,采编剪短视频形式进行播放推送,形成载体多样、渠道丰富、覆盖广泛的司法传播,不仅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覆盖率还利用媒体专业能力和影响力,提升宣传质量、丰富传播渠道。二是丰富解读形式、让政策“深入民心”。明确了解读范围,实现重要政策解读全覆盖,进一步拓宽解读形式,以视频、图片等形式对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惠民举措,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