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0/2024-0000004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住建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9-7116900,电子邮箱:hdqzfhcxjs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创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开展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丰富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内容,依托“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优化提升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信息共计100余条;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市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栏,及时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执法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工作总抓手,研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办件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明确办件规范,制定依申请公开件法律文书样板,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住建领域政务公开系统依申请公开件办理专题工作培训,精心设置现场互动环节。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对办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问题予以纠正,避免出现工作死角。本年度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与去年同比增加20件,均按期予以公开和回复。涉政务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事项3件,全部胜诉,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严格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公开工作,明确各板块、各栏目的任务分工及更新时限要求,清单化、规范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回头看”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销号;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实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多环节审查,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均需审批后才能发布,对错敏词、错误链接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提升平台建设
河东区住建局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动态调整栏目建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农村危房相关政策、进度、工作举措等信息。同时,注重多方式公开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发布信息122条,保证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有效推进“阳光住建”建设。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保证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区住建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抓好上级政策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网站上传技术规范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在经费上给予一定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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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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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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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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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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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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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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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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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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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5 |
1 |
0 |
0 |
0 |
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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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未认识到位,日常工作中的重心放在本职工作上,缺乏细致安排,专职工作机构有待健全;三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强化监督考核制度,积极开展集中培训和一对一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信息发布质量水平;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提高对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局公开氛围;三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要求,把握工作动向,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河东区住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相关信息,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二是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包括供水、供气领域情况公开,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三是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对涉及本单位业务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进行文字解读,创新解读形式,积极参加“对话新政”全区直播活动,围绕百姓关注度较高问题进行解答,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9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并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明确解读范围,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线上平台建设,依托“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以图文为主要形式,发布住建领域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同时创新开设“学悟见创”“住建动态”“住建风采”“文明让生活更美好”等栏目,分类别推送住建领域工作信息,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住建领域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