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4-0000011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9-8382530,电子邮箱:hdqscjdgl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力抓手,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强公开。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等357条;主动公开食品药品领域检查标准、计划、制度39条,公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信息9期,公开食品生产、餐饮、流通领域安全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12期,公开食品领域安全抽检情况12期,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领域检查情况、检查结果16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5期;通过各级媒体发布信息56条。政策文件公开方面: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制作各类文字解读等解读产品4件。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一是申请受理情况。2023年,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5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是申请处理答复情况。2023年处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3件,占答复总量的60%;不予公开2件,占答复总量的40%。2022年依申请受理0件,2023年较上年增长100%。
三是依申请制度规范。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日查阅快件接收情况,保障第一时间接收邮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核对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上报领导和区政府,根据答复规范要求及时回复依申请信息。同时,开展政依申请公开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做依申请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二是严格保密审查,落实“三严三审”制度,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食品抽检科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范》,明确食品药品监管、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等重点领域的责任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到位,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及时整改,对于区政府政务公开科对我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错别字、敏感词等情况第一时间予以整改。四是及时调整并编制《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目录公开内容和时间,及时发布信息,全方面推进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网站公开为重点,依托区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服务,着眼于市场监管领域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发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信息,把握市场监管领域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更新市场监管动态,让群众了解最新的市场监管动态。同时,积极开展线下阵地宣传,利用政府开让日,社区宣讲等活动,及时传达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制作“消费者提示警示”宣传页,不断扩大宣传面。
(五)抓好监督保障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投入经费购买办公桌椅及电脑,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领导信息等内容及时更新,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经费保障给予一定投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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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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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68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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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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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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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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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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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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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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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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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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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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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需要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透彻,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还不够多样。
(二)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抓好《条例》《办法》的贯彻学习,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渠道抓好主动公开主阵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公开方式,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多以群众喜闻乐见动漫、短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工作,用好公众号、“河东首发”等新媒体,推动公开内容更加形象生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单位的重点任务逐一分解;1.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重点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要求,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遵循。确保落实到位。2.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3.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明确解读范围,严格解读程序,深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强化区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 效解读。4.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问答库。5.加强工作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列入党员干部培训事宜,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在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区人大议案、建议回复1件(协办),区政协提案回复3件,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8月8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解市场监管工作,走进市场监管现场”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11名代表一起参加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听取介绍的方式亲身感受政府工作。10月16日,在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安社会共治,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吾悦广场开展2023年“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现场咨询和食品快检等形式,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健品选购常识、食物中毒防范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呼吁全社会践行“光盘行动”,争做厉行节约、珍粮爱食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宣传者。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你点我检”调查问卷200余份,接受问询30余人次,让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知识与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氛围,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