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zfj1/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39-8701800,电子邮箱:hdqzhxzz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本单位职能,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定期梳理我局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会议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并不定期对我局的公开信息进行更新,让公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到我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2022年,我局公开机构职能11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次、政策文件2件,政策解读3次、部门计划1次,双随机一公开3次,财政预决算5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10次、会议公开14次、规划计划1次、人大提案7次、政协提案9次、工作信息2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健全工作机构。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对新进或新调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3.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保密审查制度》,要求机关各科室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办公室统一审查检查;对重要、重大公开信息或事关保密工作方面把握不准的,办公室报局长审查批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4.加强局属单位和管理。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河东区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河东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对各事业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继续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对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等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梳理总结政务服务事项,对由我局进行的事项配制工作流程图,方便市民咨询、查看;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积极落实我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和维护组织机构、动态信息、政务服务、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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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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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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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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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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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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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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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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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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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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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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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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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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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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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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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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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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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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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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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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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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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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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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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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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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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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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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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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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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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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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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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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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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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中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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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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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中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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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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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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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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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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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中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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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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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中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中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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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中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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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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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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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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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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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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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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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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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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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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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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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较大,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广度、深度有待加强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整改。一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未认识到位,日常工作中的重心依旧放在本职工作上,缺乏细致安排,专职工作机构有待健全;三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缺少对办事的过程、结果的公开。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强化监督考核制度;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专职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三是加强考评,确保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各科室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扎实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完善了机关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能、办事指南、联系方式、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公开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9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根据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完善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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