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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8/2023-0000343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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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2932501。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度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6条,全部为主动公开。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信息公开。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开;二是机构职能。公开区财政局的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和机构联系方式;三是区财政局年度计划总结等;四是政策文件,公开财税相关政策文件,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五是部门会议公开;六是管理和服务公开,包括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公开等;七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按照要求每季度公开上级部门政策解读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河东区财政局共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要求2项,与去年同比增加1项,未收到任何要求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所有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不存在涉政务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公开的信息均为免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对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财政工作信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时发布我单位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2022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6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保障为重点,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监督保障制度、便民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细节、抓标准,明确各科室、单位信息报送的频率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凡是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均在全局范围内学习,增强每个财政干部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熟练掌握最新政务公开范围及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很多工作仍有改进的空间,例如政务公开的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持续规范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优秀经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整体提升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在拓展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上再突破。依托“临沂首发”、政府网站、新媒体直播等载体,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用通俗的语言、广泛的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三是在信息公开规范性上再提升。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准确把握文件公开属性。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将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做好政府采购标准目录和实施情况公开。三是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网站首页更新完善“财政资金专栏”“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等专题专栏,全方位公开财政领域信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等工作,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采用动漫、音频、图解等方式,丰富政策形式;三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举办了“政府开放日”邀请企业群众参加座谈,通过专家授课、现场问答的形式,推动河东财政公开再上新台阶。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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