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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2/2023-0000131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统计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381993,电子邮箱:hdqny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东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优化全区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及时发布农业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农业方面的问题,积极与相关农民互动交流情况农业技术知识,对农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公示行政处置案件17条,双随机一公开24个。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28条,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相关职责、政策文件等基础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1份通过网站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受理并给予答复,不存在涉政务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去年相比,申请数量没有变化,申请方式由书面申请变为网站申请。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确保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方面,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收集、整理各类政务公开信息,按照要求收集公开信息,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依托区政府网站,主动、积极、按时公开农业农村领域信息,并积极利用今日头条、“临沂河东农业”公众号、“区农业农村局”融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河东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制度规范、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对制度和规定的学习理解上存在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服务群众的工作意识还需要继续提高,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氛围,加强各科室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各科室工作信息汇总并发布。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专业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更高效地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我局对一些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和农民索要的有关政策文件都免费提供,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单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以此为指导做好下步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解说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建议提案共28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并公开。其中承办区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1件,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7件,主要涉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公示、政策解读等信息进行更新。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重点打造今日头条、“临沂河东农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工作等信息,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政务公开,为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渠道。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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