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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7/2023-0000005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29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司法局
河东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由河东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综治中心三楼;邮编:276034;电话:0539-838169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东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以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落脚点,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不完整的信息。我局在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东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河东区司法局今日头条号上及时广泛发布信息,主要包括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政策和文件解读、会议公开、规划计划、业务动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及部署等,共公开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年收到1依申请公开申请,与去年同比增加100%,未收到任何要求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所有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不存在涉政务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公开的信息均为免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政策文件的起草与解读同步组织、审签和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丰富政务信息内容,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2022年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9条,其中,区政府网站公开117条,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开156条,今日头条号公开26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三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人员工作水平。2022年组织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培训2次。四是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时效性还不够强,三是部分公开内容分类还不够精准。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科室、司法所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增强公开信息时效。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分类,为公众提供分类更为精准的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河东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重点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要求,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遵循,确保落实到位。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已于2022年6月29日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河东区司法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公开形式上,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以印发文件、接受咨询等其他形式为辅。我局除了在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广泛发布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各类公开信息,力争客观反映和宣传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和司法行政建设工作的现状和所取得的成效。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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