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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31/2023-0000011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联系(电话:0539-7117569,电子邮箱:hdsthj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1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868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往年相比数量无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明确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三严三审”制度,所有上传网站信息做到责任各科室,审核到到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做到网站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建设工作动态、环境质量、法规政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重点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临沂河东环境”微信公众号、“临沂河东环境”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实时发布部门工作动态,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信息更新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核查不够仔细、政策解读栏目更新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

二是继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与市民密切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内容,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更新效率,做好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全面落实《2022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群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公信权威形象的促进作用。一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二是加强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更新《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名单》,同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按照大气、水、环境执法进行精准分类,实时更新,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各类相关工作信息。三是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公示,对各类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以公开网站为“主平台”,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重点,及时更新网站各目录中的信息。在做好网站上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让群众了解周知。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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