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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27/2023-00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河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河东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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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0999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河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河东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河东区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信息2条,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3167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汇编4条,通过办税厅公告栏等途径公开减税降费政策信息18条,政府采购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申请渠道,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制度保障,明确审核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原则,建立保密审核台账,依法依规做好公开保密审查。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根据形势变化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部分文件内容和公开选项,确保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积极发挥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政府网站、河东区人民政府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二是利用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公开。利用电子公告栏、纸质宣传手册、“易拉宝”途径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导读、政策指引、办税提醒等内容。三是利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途径进行公开。河东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税企交流群等平台作用,提供精准化、“标签式”政策推送,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四是拓展新闻媒体途径进行公开。借助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宣传政策落实情况和纳税服务举措。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工作机制架构,明确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优化管理体系。长期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把关公开内容,按要求落实保密审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0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河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具有局限性,工作创新性和自主性有待提高,新媒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工作人员接手信息公开工作时间短,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深度和专业水平不足,专业培训开展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集思广益,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做实做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与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知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东区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标准规范,严格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执法信息等项目。二是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实现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广泛性宣传途径与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针对性推送途径的有机结合,及时为群众公布解读各类税费政策文件,方便学习查阅。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河东区税务局不断拓展政策宣传渠道,丰富政策讲解方式,依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走访问需活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多类活动,成立“留抵退税小分队”“春风税惠服务队”“专家顾问团队”等多个宣传小组,创新通过线上“云辅导”连线,线下“摆摊”“上门”送政策等多种形式为群众讲解政策答疑解惑。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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