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cjzx/2022-0000002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城建中心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河东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编制。全 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月 31 日 。 本 报 告 可 在 河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官 方 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8391206。 (文字描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东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一是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包含:机构信息、相关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发布疫情专题;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目录树、部门指南政策文件、 会议公开、决策公开、公示公告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及时公开机构概况。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把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纳入全年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成立了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中心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长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各科室及时提出、办公室及时汇总、领导小组及时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改进、公开效果不断提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开权利人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机构职能、重要会议。
(五)监督保障
我中心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保障为重点,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监督保障制度。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进行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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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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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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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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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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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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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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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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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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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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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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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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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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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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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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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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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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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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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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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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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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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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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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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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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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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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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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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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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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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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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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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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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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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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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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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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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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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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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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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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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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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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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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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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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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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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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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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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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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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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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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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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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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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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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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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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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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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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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公众信息需求、信息化时代办公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
2022 年下一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将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宣传力度,帮助社会自然人、单位、企业等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规定,提高社会各界依照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尽量减少一信息多申请现象。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涉及民生的政策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从而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三)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中心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21 年工作要点,做到与业务 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 2021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将公开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要求各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抓好各类信息的把关审核、及时公开工作,形成公开合力。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